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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某居民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块城乡结合部的集体土地,然后在2010年建了房屋。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的不断扩建,该地区已经成为城市化开发的商品房。现在要进行拆迁,需要拆除房屋,但是征收主体一直没有与其进行协商和沟通,只是下发了相关通知要求其配合。如果不配合就强制拆除,没有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会不会被认定为违建以及能否按照周边房屋市场价来进行补偿呢?刘云律师来为大家进行答疑,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在建设用地上建造房屋是需要根据城乡规划法办理相应的规划许可手续,以及建设施工手续。
那么,在没有办理相应的建设施工手续以及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的房屋,能否一律按文件进行处理呢?尤其是遇到征收的情况。对于无证房屋能否等同于违法建筑,是否定的,无证房屋不等于违法建筑。
所以说,在征收之前要求征收主体对于未登记房屋要进行调查处理和认定,并且在开始实施征收的过程中,征收主体应当主动履行征收的职责。相应的征收职责除了调查之外,还有及时与被征收人进行沟通协商,也需要将征收的文件进行公布张贴。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首先是要查明自己建房的时候相应的材料,注意留存相应的材料。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当时应该怎么去处理?首先是应当对自己的情况进行了解,对自己建房时的相应的手续进行查找、保存。对自己的材料进行一定的了解之后,下一步就应该主动去调查了解相应的征收文件,比如征收主体有没有做出相应的征收文件。
如果有相应的征收文件以及征收主体,并且是依法来进行征收的,那么,就应该对自己的房屋进行相应的保全工作,可以去拍照片、录像等将自己房屋的整个面貌进行保全。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什么呢?为了在今后发生违法强拆时,作为证据。
如果一旦发生强拆,我们下一步要做的工作就是及时报警,通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于现场进行取证,为下一步提起相应的诉讼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但是,如果发生强拆,我们要谨记,不要发生任何肢体冲突,避免不必要的相应的麻烦。
对于这种情况能否按照周边商品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呢?我们就要分析房屋所建的位置是否已经划入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如果已经划入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的房屋,那么,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可以参照周边商品房的市场价获得相应的补偿。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